光電纜使用基本原則
1) 正線光、電纜使用基本原則:Ø 每架信號機、每臺轉轍機、每個計軸點、每個有源信標均采用分纜控制,直接連接至集中站;每個集中站左右側、上下行區(qū)間各備用1根有源信標電纜至很遠端有源信標處;Ø 站臺緊急關閉按鈕正負電分纜、上下行分纜連接至各站信號設備室。
非集中站緊急關閉按鈕信息引至集
裁線機中站;Ø 與站臺門接口電纜,上下行分纜,由集中站設備室引至非集中站設備室,再引至該站站臺門設備室。
Ø 每個AP點A/B網分別使用1根4芯光纜直接連接至集中站;AP點供電電纜A/B網分纜、相鄰AP點分纜,每個區(qū)間共計4根貫通纜。
Ø 有線網絡光纜連接拓撲圖如下: 1) 車輛段室外電纜的使用按信號設備的類型不同分類分纜使用,同一根電纜中電纜芯線應僅用于同一類設備,不允許同一根電纜中既有信號機的芯線又有轉轍機的芯線。
軌道電路的送受電芯線分纜設置。
2) 以上光、電纜使用原則均為暫定,很終以施工圖紙為準。